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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京华时报》被打记者、物业专家新浪访谈实录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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范希俊:根据沈总说的关于立法问题,这是非常重要的。除此以外,我想说一点,因为现在法律法规的界定比较模糊,所以造成了国内有很多物业管理上的问题,得不到有效、尽快的解决,比如说举一个简单的例子,有一个业主打电话,打服务热线,说我们的邻居特吵,有噪音,开的声音太大,影响我们休息。作为物业公司可以打电话进行疏通,来协调,但是如果这个业主不听,物业公司拿不出什么有效的办法,当时就能解决问题。但是如果在国外,你可以把这个业主驱逐出去,不让他在这里住。现在法律没有一个界定,物业公司有什么样的权利、义务,这一步不行,下一步应该怎么样,这个规定没有。另外,行业自律很重要,我国现在有中国物业管理协会,我们公司也是会员,如果有物业人员打人了,服务不好了,可以上黑名单,上了黑名单以后,所有的物业公司对这个物业人员不予以录用,就像中国旅游协会一样,在酒店里面,你是酒店的员工,你出现了违纪行为,只要上了黑名单,全中国所有的酒店都不会再用你从事同样的行业了。物业公司也是这样,缺乏行业专业的规定。现在的法律法规远远跟不上客户真正的要求,所以物业公司有的时候会很艰难,束手无策。当然了,有些物业公司束手无策,有些缺乏专业知识,就做一些比较过激的言行。
  沈志龙:恶性循环。
  范希俊:对,彼此就这样了。

  网友:《京华时报》的主编,记者被打的事件已经不是个别的案例,《京华时报》以后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没有?
  黄东江:《京华时报》的记者在采访中,遇到这种阻力,包括这次被打,已经不是一次了,这次是因为杨威被打把很多矛盾揭出来了。在我们创刊一年以来,因为维权是我们最重要的一项职能,现在国家也强调加强舆论监督。维权,传达老百姓的声音是《京华时报》在新闻上最看中的一方面。在这方面,必然会遇到现在这种所谓的冲突,或者是阻碍。因为从我们新闻的历史来看,我们舆论监督的力度在过去还不够,现在的发展,舆论监督的力度越来越大,《京华时报》这种打出维权大旗的报纸越来越多,不能现在因为遇到阻力就不去维权了。如果说,今天放弃这个,明天被打的记者就更多。所以从这个角度,从《京华时报》本身的准则,以及广大的新闻从业者的角度,这面旗帜我们会一直扛到底的。
  刘宏诚:对这个问题,我想对《京华时报》提点意见,也不是对《京华时报》的意见了,就是对媒介的一个建议。我觉得,我们应该反复思考一个问题,当年中国八年抗战,小日本打跑了,《消法》公布到现在也八年了。但是我们走的维权的道路,包括我自己本身也是业主,可以说一直也在维权。走了八年以后,我们一直在谈维权,但是到底得到了什么?这个问题值得我们很好地思考。所以,我认为作为媒介,更重要的一个职责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,监督社会的执法问题。在国外,没有像中国这样大张旗鼓的宣传维权、3.15,但是他们的社会相对来讲比目前的状况反而平和一些,为什么呢?他们执法的监督特别厉害。刚才发展商、物业公司都说现在法律不健全,作为我们国家来讲,你说法律健全不健全,肯定要和英国肯定无法相比。但是要和以前中国的状况来讲,法律已经很多了,关键目前要解决的问题,是我们不管是定了文件也好,规章制度也好,或者说政策也好、法规也好、条例也好,定了以后怎么落实,怎么执行的问题,而不是靠个人的维权。比如说发展商,政府要求发展商卖房的时候,物业公司提到管业主,我凭什么管?好象没有权,实际上这种说法是不对的。作为物业公司就应该明白,你管业主靠的是什么?靠的是业主给你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,这是基于业主公约,或者说北京市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,基于这个前提。
  对于公约,国家是很明确的,从98年在北京就要求发展商在签订买房合同的时候,必须和业主签订这个公约,要业主承诺和遵守这个公约。发展商为了卖房,往往把这个公约藏起来了,为什么呢?因为这个公约要写明,要经过政府批准,物业管理都收多少钱,包括地下停车场的费用,都要写明,但是很多发展商回避这个问题,不签这个公约。物业公司在接发展商,管理楼盘的时候,没有考虑业主有没有这个公约,就是发展商委托我,我就干。但是你干的时候,将来业主不交钱,可以找发展商要,没有理由找业主要,没有理由停业主的水电,因为业主跟你没有任何关系。不是过去的政府的房管所和老百姓的管理关系,是合同关系。首先业主要跟你有合同,现在没有合同。发展商为了维权,或者物业公司为了维权,利用发展商的关系,在交楼的时候,就拿着钥匙,你不接受我的条件,我不给你钥匙。从《合同法》、《消法》来讲,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,你凭借你的优势地位,强迫业主接受你的条件,没有道理。业主交钱,跟发展商的合同义务关系很明确,钱交了,钥匙就要交给我,就要交楼。现在法院对这个问题的处理不是这样的,认为发展商交了楼,业主拿不到钥匙,是自己的问题。这个关系不理顺,永远是自己维自己的权。
  还有维修基金,政府一再强调维修基金要交给小区办,不能交给物业公司,不能交给发展商,现在北京有多少个发展商和物业公司代收维修基金。有没有人问这个问题,代收?代谁收?谁委托你代了?没有。完全是自己说代收,谁让你代收的?为什么要这么做?理由很简单,怕到时候业主办房产证的时候不办,最后变成担保撤销不,所以要保护自己,要代收,实际上是违反规定的。当然这个问题也是没有人去出面来澄清。物业公司停水、停电,可不可以停?某种意义上可以停,就是业主公约上规定,大家有承诺。公约的作用就跟国家的宪法一样,大家有承诺,大家就共同遵守。绝对不是物业公司,因为我是管理者,就可以停水停电,首先是业主授权,业主先有一个约定,才能够去停水停电。同样,作为业主来讲,也存在这个问题。我作为业主,我说,业主很多事情是被逼无奈,投诉无门。
  刚才说到小区办,很多人打电话到小区办,小区办怎么解决呢?态度又是什么样呢?这个问题值得政府部门很好的思考。包括这次杨威被打,丰台区小区办的态度是什么样呢?到现在也看不到。小区办是一个物业管理者,对物业管理发表的看法应该有一个明确的态度,看不到。
  所以,我觉得,很多东西不要靠自己维权,某种意义上讲,现在这种维权,各自维各自的维,包括业主维自己的权,越维越乱。比如业主说地下停车场收费高了,解决不了,怎么办?把车停在门口堵住路。有车的业主维护自己的权利,实际上侵害了没有车的业主的权利。这个问题,政府应该尽量避免让当事人自己去维权,如果都靠自己维权,要法律干什么?要法律部门干什么?要政府干什么?什么都不需要用了,就是自己打,谁拳头硬谁就胜。这是我的一点看法,可能有点不合拍。

  网友:一旦产生纠纷,纠纷的双方一般都是各执己见,记者在采访的时候,采访的那几家用户是否都是正常缴费的用户呢?作为物业公司,当他们在工作中遇到了态度不特别友好的业主的时候,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又该怎么办?从两方面考虑,大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?
  沈志龙:业主态度不好的时候,我们也经常处理客户的投诉和问题,我的想法,我公司的做法,如果有合同,有公约的约定,就按照合同和约定来解决,这是不基于任何条件的,因为这是法制社会一个基本要素,或者是一个企业诚信的基本要素。在目前现阶段情况下,一个开发商处于强势地位,要主动让步,做一些高姿态。主动与业主沟通。我们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,也有个别业主不好办,我们的让步总有一个限度,我们也比较苦恼,跟业主就是协商不好。业主不愿意打官司,我们也不愿意打官司,这个事情就僵持着,所以我呼吁有一个裁判,就像球场上一样,这个裁判可以具体地对执行过程中的细节进行迅速的裁决。

  


图为记者杨威、李倩及特邀的物业管理顾问合影

  网友:当业主不能正常缴费的时候,物业公司拆掉一些电器设备,这样的行为是否合法呢?
  马福林:作为一个物业公司,对不能正常缴费,或者不能主动缴费的住户或者说业主,不能任意停电,也不能任意停水。如果说物业公司要停水停电的话,必须要经过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同意,或者是由物业管理委员会下达指令。
  范希俊:深圳、广州都可以停水停电。
  刘宏诚:这个问题我已经说了,作为政府来讲,是告诉物业公司不可以停水停电,很明确,你可以到房地局问,问小区办主任,物业公司有没有权停?没有。很简单,物业公司代管小区,供电局和自来水公司只是让他代收费,停电,这个产权公司是供电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关系,谁有权停电呢?就是供电局,或者是自来水公司。供电局,自来水公司可以授权物业,因为他没有缴费进行停电。但是作为物业公司绝对没有理由说,他不交物业管理费而停电、停水,这和水电没有关系。物业公司要始终明白自己不是执法者,你所谓的管理者的身份是受小区业主的委托,委托你维护秩序,是管理服务,不是真正管理者的意义。
  还有一种情况,刚刚说了深圳和广州可以停,这是从香港学来的,但是中国很多东西学得四不象,香港是可以停水停电,没有问题。但是前提是什么?就是公约。这样就有依据了,小区的公约就像一个国家的宪法,大家共同约定,谁如果不缴费就可以停水停电,这不是物业公司的权利,而是全体业主授权给物业公司的,所以这个问题,作为物业公司一定要明白自己的地位,自己处在什么位置,有没有人让你做,如果没有人让你做,你什么都不能做。
  马福林:个别业主,或者一部分业主不缴能源费,或者物业管理费,这个问题出现的情况下,已经侵害了其他缴费业主的利益。物业公司在提供服务的时候,是要发生费用的,刚才刘先生说停水停电,可能是由供电局或自来水公司来做的事情。但是因为是电业部门给你供电,自来水公司给你供水,但是只是供到这个小区的手段,到了这个小区以后,就由物业公司来担负能源供应的责任了。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人值班的情况下,一旦停了水谁去联络?来了水,谁去启动马达?来了电,谁去合闸?要靠物业公司。如果不缴物业管理费,物业公司怎么来运作?所以,这样的话,个别业主,或者一部分业主,不能够正常缴物业管理费,会造成物业公司运作上的困难。还有也侵害了缴费业主的利益。
  刘宏诚:我同意这二位先生的意见,不缴费的业主肯定是侵害了缴费者的利益。但是有一点,从法制社会的角度来讲,侵害了谁的权益,谁主张权益?被侵害者主张权益。就是要靠公约,靠大家的约定,不是靠一个外来者来主张这个权利。如果公约没有约定,作为物业公司还是没有权利的,从法律上是说不通的。

  主持人:您认为怎么协调个别不能正常缴费的用户?
  刘宏诚:我一直讲,讲了多少年,发展商拿预售许可证的前提,必须到小区办审批一个物业使用管理维修公约,是盖着房地局的红色图章的,有批文,上面有清清楚楚的物业收费,拿了这个东西,在卖楼的时候,让购房人在上面签字,承诺执行这个公约,将来作为物业公司,认为你没有做什么,可以依靠公约来解决问题。在香港就是这样,打官司不需要靠法律,靠公约就可以告倒。

  网友:有这个公约,物业公司可以依据这个公约对这些住户行使一些公约上有的措施呢?
  范希俊:公约是普通的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的界定。比如我们物业公司合同期满可能会改聘别的物业管理公司,不能说每改聘一次,就重新到小区办重新签一次公约。
  刘宏诚:我打断一下,公约和合同是两码事,不因为换物业公司而换公约,公约是一直执行的,除非业主大会要求修改公约,才可以的,和你说的物业管理合同没有关系,换十家物业管理公司,那是换物业管理公司的事,如果这个公约没有50%以上人的同意,是不能修改的。

  网友:我对敢于揭露阴暗面的《京华时报》的记者杨威特别敬佩,司法部门现在有没有介入?打人者是否受到惩罚,是否已经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呢?
  黄东江:司法机关从事情发生的当天就介入的,当时是石榴园派出所,现在丰台分局也介入了,但是到目前还没有结果,现在一个主要的当事人,打人者苏先生还没有露面。

  网友:石榴园小区屡次发生打人事件,据说当地的治安也非常混乱,是否与当地的执法机关处罚不利有关?
  黄东江:物业管理是双方面的,一个是物业公司本身,一个是行业管理部门。从屡次发生这样的事情,也是存在两方面的问题。一方面是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存在的问题,另一方面,刚才刘先生也说到,管理部门在出现这些事情的时候,应该介入,应该出面,但是目前在这方面的管理力度还是不够的,这也是目前经常发生这些事情的主要原因之一。

  网友:石榴园这样的小区及收费标准是由谁来界定的呢?有没有统一的标准?这个事件是否是由业主对收费不满意,而造成不能正常缴费,而引起了与物业之间的纠葛?
  李倩:两方面的原因,一方面是觉得收费不合理,另外是房屋质量太差,房屋质量的问题比较突出。
  沈志龙:收费是要由小区办审定,每一项收费物价局要做分解,比如热力、自来水,物价局都有专项的文件。各个小区的管理部门要把这些具体收费的明细报上去,小区办统一审核,看看是否符合物价部门制定的价格。

  网友:每一个物业价格标准出台,都是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以后,是吗?
  刘宏诚:北京的物业收费分三种,一种是经济适用房,一个是普通住宅小区,一个是高档物业。现在高档物业是不需要审核的,是由双方,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,在业主委员会之前是由开发商协商的。至于普通小区和经济适用房都是按照政府文件的收费标准来收费的。

  主持人:石榴园小区属于哪一种?
  刘宏诚:石榴园小区也是将来北京面对的最棘手的问题,现在提出在全市所有小区推行物业收费,这个小区我刚刚问了一下记者,是不属于商品房的。收费标准将来套在哪个标准上是比较麻烦的。

  主持人:石榴园小区的收费标准不能用这三种来划分是吗?
  刘宏诚:不是说不可以,小区办要纳入管理范围,当然可以根据它的考核来进行。

  网友:石榴园小区的收费标准是否存在可以被置疑的可能性?
  刘宏诚:不是什么可能性的问题,作为普通公民,对任何不合理的事情都可以询问,作为石榴园小区的业主,完全可以到区小区办,区物价局进行咨询,小区的情况,收费标准合理不合理。业主,或者说小区居民,当咨询到政府部门的时候,能否得到满意的答复,这是政府要解决的问题,要有一个渠道跟业主或居民有一个正常的沟通,避免矛盾。
  范希俊:如果是经济适用房是五毛一平米,普通住宅根据配置,绿化等配置标准,可以申报收费标准。比如说都是普通住宅小区,绿化面积大,收费就比绿化面积小的高一点。如果都是普通小区,你的门比较多,是开放式的,门岗比较多,保安费比其他的就收费高一点,是根据申报情况最终确定收费标准。

  网友:杨威,能介绍一下你自己的情况,和针对这次事件以后,在维权的过程中,你会有一些什么样的做法吗?
  杨威:我自己的情况不必太多地介绍,《京华时报》一个普通的记者。在今后维权过程中,出这个事情以前,我们部门刚刚成立了一个AF3,就是暗访三人组,我是其中之一。我以后当然会更好地完成单位安排给我的任务。

  网友:这个事件以后,还能做暗访的工作吗?
  杨威:有人提议让我把胡子留起来,装作拉登的样子。
  李倩:我刚刚踏入这一行业,在《京华时报》时间也不长,但是《京华时报》的宗旨是为百姓服务,为百姓维权是很大一部分,我们部很多记者在做这个工作,所以我会向他们多学习,在以后的工作中更好地为百姓服务。

  网友:你们作为记者,作为第三方,在采访石榴园小区之前和这个事情发生之后,在这个过程中,对这些纠纷以及我们刚才讨论的话题有什么自己的看法?
  黄东江:刚才刘先生提到过,我们维权,我们怎么样主张自己的权利?作为新闻媒体,我们的舆论监督,其实更多的是通过我们的舆论监督来促进法律、法规走向一种更加规范化的过程。在这其中,其实就有业主主张自己权利的问题。在这种纠纷中,存在很大一个误区,在小区中谁是主人?是业主委员会是这个小区的主人,但我们目前认为更多的是物业公司是小区的主人,恰恰颠倒了,业主委员会是小区的主人,有权利选择物业公司,有权利罢免物业公司。当业主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,实际上,业主是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来罢免这样的物业公司的,现在好象业主是被动方,我受到侵害了,我需要找别人来主张我的权利,并不是这样的,自己就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。在这种舆论监督中,一方面我们要替百姓服务,另一方面,更希望我们的市民,我们的业主能够意识到,他是主人,他有这种更大的权利,应该去主张自己的权利,而不是作为被动的一方。

  网友:请问物业公司沈先生,对于现在物业打人的事件,你觉得错的都是物业吗?你们是什么看法?
  沈志龙:我觉得真正是无理取闹,无事生非的,无理由地去打人,或者无理由拒缴费用的,很少,除非神志上有问题。我觉得大部分矛盾都事出有因,在处理的过程中,大家没有合适的手段、合适的方法,现在是人为地复杂化和尖锐化了。
  马福林:就这个问题,我提两点。第一点,换位思考。打人或被打人的情况,你换一个位置,大家就能够克制一下。第二点,要强调理智,克制。遇到事情一下冷静一下。
  范希俊:最近发生这些打人事件,不管是鹏润,还是天通苑,基本上都是开发商下面的物业公司造成的,所以说,我建议,还是聘请专业的物业公司比较好,他能否被业主接受,是跟他能否继续小区做管家,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考核指标,所以一般专业的物业公司不会出现这种情况。

  主持人:我们的聊天时间就要到了,请各位物业专家和杨威、李倩给各位网友说几句话。
  黄东江:这次事情的发生,我们更多需要做的就是,通过这次事件,我们作为记者,作为《京华时报》的记者,更多的是加强这方面的宣传报道,同时我们的记者也不会因为这样事情的发生而丧失勇气。杨威刚才说了,他是AF3的成员,我们会继续做好我们应该做的事情,去主张我们应该主张的东西,同时也是希望我们的市民,包括我刚才说的业主,自己也应该有这种意识,维护自己的权利,而不仅仅是依靠媒体,依靠别人,更多的是依靠我们自己。
  沈志龙:实际上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发生冲突,我认为结果没有双赢的,也不会出现一赢一败,要么就双赢,要么就双败。双赢的局面大家愿意看到,双败的局面大家都不愿意看到。大家要正视现实,放眼未来,我相信未来,像杨威事件应该不会再出现,通过我们的努力,争取不让这样的事情发生,这毕竟是一个遗憾。
  刘宏诚:关于这个问题,我觉得首先一点,不管因为什么原因,你有天大的理由,只要你打人,就是错误的,打伤了,要负刑事责任,犯法。但是,目前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就是政府该作为的时候要作为,对于好多东西既然已经制定出来了,就要落实怎么执行。只有严格执法,才能杜绝以后出现这种类似打人的事件。

  主持人: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屡屡发生,出现的原因是双方面的,希望以后暴力事件不会再出现,希望我们的记者继续做好维权工作,努力地工作,今天的聊天到此结束,感谢大家的参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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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沙发  发表于: 2012-02-05
2009年2月18日,来自“腾讯网”的一则新闻,让我激动不已,2月18日《中国周刊》杂志社正式向外宣布“招聘编辑记者”,截止日期为2月28日。在这则发布招聘启事新闻中也得到证实,“主管:共青团中央;主办:中华儿女报刊社。召集人:朱德付(原南方周末编委,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,京华时报总编辑);朱学东(原南风窗总编辑)。”
随即,我也在2月17日的朱学东新浪博客中也得到证实,博文标题为“《中国周刊》英雄帖”,内容与“腾讯网”一样也是《中国周刊》招聘编辑记者,点击量超过了400多人次。由此可以肯定,朱德付(原南方周末编委,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,京华时报总编辑)已离开了《京华时报》总编辑的位置。
瞬间,“《中国周刊》英雄”帖各大新闻网站遍地开花,尤其是“中国报业网”2月19日在“传媒新闻”板版块以醒目的标题“原京华时报总编辑朱德付筹办《中国周刊》”进行了报道,报道内容为:2月17日晚18时许,原《南风窗》总编辑朱学东在其新浪博客里发表名为“《中国周刊》英雄帖”的博客,博客内容为由中华儿女报刊社主办的《中国周刊》招聘采编人员,所需采编人员达二十多名。在该博客里还提到,由共青团中央主管的这本刊物,“召集人为朱德付(原南方周末编委,南方都市报副总编辑,京华时报总编辑)、朱学东(原南风窗总编辑)”。
在该篇博客中,招聘采编人员的“截止日期:2009年2月28日”,从发出这篇博客到招聘截止,只留了十多天的时间,这似乎在暗示《中国周刊》的前期筹备工作在加速推进。但在该篇博客里,并未提及《中国周刊》的具体出版日期。
朱德付于2002年从南方报系孤身北上参与筹办《京华时报》,几乎一年的时间《京华时报》就占据了京城早报的半壁江山。2008年10月中旬,朱德付因为“个人原因”辞去《京华时报》总编辑一职,此后一直未透露去向。
这篇“原京华时报总编辑朱德付筹办《中国周刊》”报道出现后,随即,就有网友“刘陈”发帖又爆出《京华时报》的辣闻,“京华挽歌:盘点京华时报已经离开和即将离开之人”,披露了最近《京华时报》离开即将离开的采编人员名单。
2008年10月,《京华时报》总编辑朱德付辞职,数月之间,京华震荡不已。几大要员绝尘而去,京华可用之人捉襟见肘。现将近期离开和即将离开之人盘点如下:
已经离开之人:蒋晨明:京华新闻中心主任。能力超强。在其带领下,京华北京新闻无往不胜。辞职原因:2008年9月参与朱德付对采编中心的人事调整,联名上告吴海民,被吴海民记恨。朱德付辞职后,遭受排挤,郁郁不得志。正值朱德付创刊《中国周刊》用人之际,对其召唤,任命为副总,追随而去。
徐一龙:京华特稿部主任。能力强,京华王牌记者。手下几员猛将也是京华都是数一数二的记者。辞职原因:不明。朱德付辞职后,徐一龙得到重用,按理不该辞职。未经证实的原因,徐一龙与蒋晨明私交甚好,一直为蒋晨明忿忿不平。蒋晨明辞职,徐一龙跟随而去。
段志敏:京华财经新闻部主任。能力很强,号称中国家电记者第一人。辞职原因:长期追随朱德付,朱辞职,段不走不行。
岳旭光:京华消费部主任。业务能力一般。辞职原因:与上相同。
郭宏斌:京华房产部主任。业务能力一般。辞职原因:与上相同。
叶永笔:京华健康部主编。业务能力一般。辞职原因:与上相同。
时光:京华机动部副主任。业务能力一般。辞职原因:长期追随朱德付,蒋晨明辞职后,随即被拿下。
田乾峰:京华特稿部记者。王牌记者。辞职原因:跟随徐一龙而去。
刘薇:京华特稿部记者。王牌记者。辞职原因:跟随徐一龙而去。
陈琰:京华财经记者。主力记者。辞职原因:与朱德付私交甚好。朱辞职,一并辞职。
其他辞职人员,不值一提。
将要离开之人:
李东:京华时报新闻中心副主任。能力一般。辞职原因:长期追随朱德付,已被撤职。
石黎明:京华时报总编办主任。能力一般。辞职原因:长期追随朱德付,已被撤职。
赵勇:京华时报摄影部主任。能力一般。辞职原因:长期追随朱德付,已无地位。
骆永红:京华时报图片总监。能力很强。辞职原因:朱德付时代,不是朱德付死党,但关系挺近。朱德付辞职,骆永红无法得到吴海民足够的信任,很郁闷。
邓婷:京华时事部主任,能力尚可。辞职原因:蒋晨明一手提拔起来的骨干,蒋晨明辞职,邓会择机而去。
刘贺海:京华时事部副主任,能力尚可。辞职原因:曾被朱德付提拔后被吴海民否决,留下阴影。此次二次提拔,是吴海民无人可用的无奈之举。辞职是早晚的事。
黄东江:京华考评中心主任。能力超强,与蒋晨明并称京华两大支柱。辞职原因:朱德付时代受重用,朱德付辞职后,仍坚持朱的一些主张,且明知吴海民记恨蒋晨明,却力挺蒋晨明,引发吴海民不满。蒋晨明辞职,黄东江是接管新闻中心唯一人选,却未被任命。辞职也是早晚的事。
任冠军:京华热线部记者。主力记者。辞职原因:蒋晨明和徐一龙手下的得力干将,蒋徐离开,任冠军不会久呆。
易靖:京华要闻部编辑。主力编辑。辞职原因:蒋晨明手下得力干将,与徐一龙私交甚好。蒋徐离开,易靖不会久呆。
这位网友还在帖子中说,将要离开之人,恐怕不只这些,他们的离开,导致京华实力削弱。他们义无反顾的脚步声就是京华衰落的挽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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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看该作者 板凳  发表于: 2012-02-06
野风
是我认识的野风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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